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各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实现党的组织生活有形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支部和党员中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和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双记实”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和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程序,逐步实现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有迹可循、党员党性档案有案可查,确保党内生活优良传统回归常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党支部履职情况和党员现实表现为依据,以党章党规为准绳,不主观臆断,不弄虚作假,客观公正记实。
(二)民主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紧紧依靠广大党员的共同参与开展工作,杜绝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决定。
(三)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运转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不搞随意变通,切实做到环节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结果不走样。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以具体化的形式对每个党支部履职情况、每个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得分作出定性结论,做到定量恰当、定性准确。
三、实施对象
“双记实”制度实施对象为全市各党支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党委(党组)批准后,可不列入记实管理对象,但党支部要定期上门走访慰问、送学送教。
四、记实内容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
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是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记录写实,建立档案,实时更新,作为日常检查、年度考评、晋位升级的重要依据。纳入记实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课、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记实
(1)基本要求。①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月25号前后。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③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责成专人在会前采取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参加会议的党员通报,计入表决结果。④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2)记实内容。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②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③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⑤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⑥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⑦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⑧记实中要详细写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及主题、原因、过程、结果及表决情况等。
(3)主要程序。①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②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开始开会;③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④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⑤形成大会决议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好决议内容。
2、支部委员会记实
(1)基本要求。①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径,凡属党内重要问题要通过民主集中制研究决定;②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每月的25日前后。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③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④支部委员会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半数以上支委会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经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不超半数赞成的,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记实内容。①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具体措施,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②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③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④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⑤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⑥记实中要详细写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及主题、原因、过程、结果及表决情况等。
(3)主要程序。①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通知支部委员作好参会准备;②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③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记实
(1)基本要求。①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每月的25日前后。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③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可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④半数以上党小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2)记实内容。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②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③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⑤记实中要详细写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及主题、原因、过程、结果等。
(3)主要程序。①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②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③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④会后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4、党课记实
(1)基本要求。①党课是保证党员教育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②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时间一般为6月和12月的25日前后;③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④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⑤党支部组织的党课一般应控制在1-2个小时,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2)记实内容。①党课的主题、授课提纲、主要内容和授课形式;②党课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③会后讨论情况。
(3)主要程序。①课前要确定主题、时间、地点、授课人和授课方式,精选授课人员,认真备课;②集中组织党员听课;③组织学习讨论。
5、组织生活会记实
(1)基本要求。①每年12月份,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③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记实内容。①组织生活会主题、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②会前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情况;③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及整改清单;④党支部班子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党员对支部班子及成员测评情况、提出问询情况;⑤全体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的情况和结果;⑥上级党组织与会指导同志提出的指导性意见;⑦党支部书记的会议总结及表态发言。
(3)主要程序。①前期准备。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会议时间;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党规;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支委会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或发言提纲,并报上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于之后召开的党员大会上通报情况,听取批评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点评与小结。上级党组织与会指导同志对会议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指导意见;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进行表态发言。
6、主题党日记实
(1)基本要求。①主题党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市统一主题党日为每月2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②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2)记实内容。①党员党性教育类。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等;②党员走访帮扶类。组织党员开展结对孤寡老人、看望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③基层民主议事类。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公开承诺、发展党员等重点工作的情况开展商讨;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④为民服务奉献类。开展志愿服务、践诺履职等活动,不断发挥党员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⑤党内民主评议类。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⑥记实中要详细写明主题党日主题、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缺席人员、活动情况、活动效果等内容。
(3)主要程序。①制定方案。主题党日全年活动要有计划,每次活动要明确主题、时间、地点、开展方式。主题党日主题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防止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②组织实施。主题党日的活动可采取学习辅导、座谈讨论、主题论坛、典型交流、互动谈心、岗位奉献、现场实践、党员内部活动与党外群众参与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③总结提高。每次活动结束,要及时总结经验,反思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为下一步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准备。
7、其他记实
①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党支部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情况;②党支部和所辖党员受到奖惩的情况;③党员档案管理情况;④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记录;⑤与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谈话情况,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情况。
(二)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管理制度
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管理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日常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汇报思想工作、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的记录,作为考核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1、参加组织生活记实。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和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相互对应,凡纳入记实范围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员参加活动情况、民主评议结果要进行记实。应该参加而未参加的,记实时要注明原因。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进行记实。
2、缴纳党费情况记实。党员缴纳党费后,由组织委员首先在《党费证》或《党员证》上如实记载,作为党员缴纳党费的收据;然后记载在党支部《共产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表》上,作为支部收缴党费的记账凭证;最后在《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汇报思想工作记实。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是否”:①是否按时参加组织生活;②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③是否开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④是否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⑤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⑥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此外党员也可将自己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可采取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集中汇报、书面汇报、电话汇报、互联网媒介(电子邮件、qq、微信等)汇报等方式进行。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记录、收集、整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记录内容要与《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登记表》相关内容相符。
4、承诺服务群众情况记实。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着重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作出承诺,在职党员和农村干部党员要每年承诺为群众办1-2件实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党支部要重点对在职党员和农村干部党员承诺完成的目标任务、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及履职践诺的结果,无职党员认定的岗位职责及完成效果等进行记实。
5、党员受奖惩情况。各党支部要认真收集并及时记录党员奖惩情况,包括奖惩性质、奖惩时间、主要内容、作出奖惩决定的单位等。
五、结果运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双记实”制度的结果运用,努力打造“记实-述职-评议-考核”环环相扣的全面从严管理党员工作链条,将“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和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管理制度”(双记实)与“党支部对党员大会述职和党支部对上级党组织述职”(双述职)、“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支部班子”(双评议)、“定期考核党支部和将党支部考核情况作为对上一级党组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的制度”(双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各基层党委(党组)每年年底要组织所辖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本年度“双记实”工作开展情况,并以此作为评判党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党支部不按要求开展和记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应被列为“重点管理党支部”,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对其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党支部要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将所辖党员“双记实”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作为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时的重要参考。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年度内有三次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民主评议党员时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党支部书记要对其批评教育,是支部委员的,上级党组织可对其进行调整;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要对基层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双记实”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基层党委(党组)所辖党支部中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超过三分之一的,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在“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上进行检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导推进。各基层党委(党组)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人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等。各基层党支部是支部和党员党性档案日常管理全程记实活动的主体,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把握关键环节,严格操作程序,加强全程指导,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把握“双记实”制度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探索将日常记实向入党积极分子、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社区)后备干部等延伸,进一步扩大“双记实”工作的适用范围。
(二)规范操作。党员党性档案记实制度原则上覆盖每个党员,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灵活处理,不勉强参加组织生活,不勉强承诺尽责,但党支部要指定党员定期与他们取得联系,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实登记,整理归档。党员因主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失联时间、原因、处置情况等要一并记实。对流动党员要认真落实《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采取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双向共管的方式加强管理,流动党员每半年向流出地党支部提供一次参加组织生活资料,流出地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增删、更改;党员党性档案记实应与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情况相互印证。“双记实”情况要定期归入党员档案,档案要详实具体,包含文字、图片、影像等各类资料,做到有依据可查、有内容可看。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档案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时,要及时严格地办理移交手续。党支部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时,应将所有记实档案移交其上级党组织(党支部改建为党委、党总支的,保留在改建后的党组织)。每年年底,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关情况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党员纸质档案和党员电子档案。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运用互联网+党建等先进手段,实时记录、查核、考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确保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和“双记实”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将“双记实”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基层党委(党组)每月要听取所辖党支部“双记实”工作开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双记实”工作落实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并作为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党支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在册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4、党员无法参加“双记实、双述职、双评议、双考核”审批表
5、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统计表
6、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表(“三会”用表)
7、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表(党课用表)
8、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表(组织生活会用表)
9、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表(主题党日用表)
10、党员党性档案记实登记表
11、党员党性档案记实情况公示
12、填表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