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党委对各类论坛、讲坛、讲座的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话语权,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各单位牵头举办的各类论坛、讲坛、讲座等实行事前申报审查批准制度。
一、凡各单位牵头举办的各类讲坛、论坛、讲座,在举办前须填写论坛讲坛讲座申报审批单,提交举办论坛、讲坛、讲座的各种书面材料,包括主讲人身份材料,论坛、讲坛、讲座等讲授内容的文字资料等。
二、论坛讲坛讲座申报审批单由牵头举办单位填写,报党委组宣部初审。党委组宣部对申报举办的讲坛、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及讲授内容进行初审,认为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没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情况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由组宣部通知牵头部门方可筹备举办讲坛、论坛、讲座。
三、未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并经学校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讲坛、论坛、讲座。不经批准擅自举办讲坛、论坛、讲座者由学校党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和诫勉谈话。讲坛、论坛、讲座有违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内容者,追究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中共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