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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7-07-03 12:01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时报告的政策依据和意义

即时报告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规矩,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即时报告,有利于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家事的变化情况,有利于提高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即时报告的具体要求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有关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

1.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情况。

2.本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

3.本人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

4.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

5.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6.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满一年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新发生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变化情况;新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情况;到国(境)外从业情况等。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即时报告的方式与受理

即时报告采取书面报告方式。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二条所列家事事项的,本人要亲笔填写相应家事事项即时报告表(请自行下载附件)。

根据《规定》第七条,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由本人亲笔填写相应家事事项即时报告表,党委书记阅签后,交党委组宣部转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1.领导干部婚姻发生变化情况即时报告表

2.领导干部新办理普通护照或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即时报告表

3.领导干部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即时报告表

4.领导干部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即时报告表

5.领导干部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即时报告表

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情况或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即时报告表

7.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即时报告表

8.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即时报告表

党委组宣部

2017年7月3日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表.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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